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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6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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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臺大醫學院藥學系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101學年度第11次(102.06.06)系務會議通過
104學年度第1次(104.9.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 「臺大醫學院藥學系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研究生獎勵金係為教育之目的,嘉勉研究生、協助其安心向學,期於學習過程中,提升研究生之研究知能及學術水準。
其經費來源為校方分配之獎勵金。
第三條 本項獎勵金全為獎助金,作為獎優、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之用,不具負擔,非為勞務報酬。
第四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及受領本獎勵金。
研究生受領獎勵金違反前項之規定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第五條 領取本項獎勵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第六條 本系研究生獎勵金之分配,以當學期具學籍之研究生(不含在職生)人數為分配基礎。
中途休學、復學研究生之獎勵金由本系依所分配之經費自行調配。
核定碩、博士生每名每月獎勵金額度比例為1:2。
第七條 系辦公室於每學期初始,統籌申請事宜,並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後發放。
第八條 領取獎勵金者,如有疑義,得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報校備查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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