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傅鐘獎學金推薦與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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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九次(109.04.17)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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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設置傅鐘獎學金推薦與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
獎勵對象:擬就讀本系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
入學成績優異。 |
(二) |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例如在國際科展、國際奧林匹亞學科競賽、iGEM、國際發明獎或創新獎等國際重要競賽得獎。 |
(三) |
其他優秀表現,例如:
1. |
已獲海外大學入學許可。 |
2. |
已修習大學相關課程或參加企業相關專業訓練。 |
3. |
有相關學科(專業技術)領域作品獲獎。 |
4. |
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 |
5. |
曾參加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或各項研習會。 |
6. |
高中編列於資優班或科學班(或其他名稱班別):請說明本班類別及特殊性。 |
7. |
其他特殊優秀表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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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學金金額:經核定給獎者,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發給方式:
(一) |
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 |
(二) |
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組)自訂科目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該學期在學者可續領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最多以領取八學期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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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向本系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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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時間:入學年度8月中以前,依公告時間為準。 |
六、 |
繳交申請文件:
(一) |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申請書,並黏貼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二) |
各項成績單及其他優秀表現等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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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審查:由本系招生委員與學生事務小組委員初審後,將推薦名單送醫學院進行後續甄審。 |
八、 |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九、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