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與美國密西根大學 培育教學研究人才“三贏“計畫前導計畫獎助辦法 |
106學年度藥學專業學院第七次(107.04.20)院務會議通過
107學年度藥學專業學院第四次(107.11.16)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學年度藥學專業學院第十一次(112.07.21)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學年度藥學專業學院第七次(113.04. 19)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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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本院學術研究能量並培育國內優秀藥學人才,特訂定本辦法以鼓勵本院學生赴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院修讀博士班,並促進二院之間學術研究交流合作。 |
二、 |
計畫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
本院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
(二) |
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生,原則上須於畢業後一年內提出當年度之申請。 |
大學部畢業之申請人應有專題研究或藥學研究相關經驗。申請人其所屬之學士班或碩士班指導教授實驗室須與密西根大學藥學院博士班指導教授實驗室具研究合作關係。 |
三、 |
計畫申請期程:
(一) |
申請人須於每年七月底前向本院提出申請。由院長召集藥學所及臨藥所招生委員審查。 |
(二) |
經審核後獲本院薦送者,須遵循密西根大學Rackham Graduate School以及密西根大學藥學院Graduate Program的申請期程進行申請。 |
(三) |
密西根大學藥學院博士班最終入學資格由密西根大學藥學院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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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計畫獎助額度:
(一) |
申請人於兩院評選委員會遴選獲准入學密西根大學藥學院博士班後,所屬之碩士班指導教授實驗室將獲得每年美金三萬元之計畫補助,共二年。 |
(二) |
入選人赴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院修讀博士班時,將獲得每年美金三萬元之計畫補助,至多四年。 |
(三) |
入選人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完成博士學位後,需返回本院擔任專案教師或博士後研究員二年,期間每年獲美金三萬元之薪資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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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獲計畫補助之申請人及指導教授應確實執行計畫,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或未能執行計畫者,則中止之後的獎助經費,且其名額不得替換。 |
六、 |
經費來源:本前導計畫由捐助人許中強博士提供六名額,每年最多二名,依前項額度贊助。 |
七、 |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112學年度施行。正式計畫及辦法將視前導計畫執行及後續經費來源狀況檢討及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