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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梁文夫與蘇喜雀夫婦紀念獎學金辦法

103.04.23 102學年度第3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01.29 103學年度第1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10.15 104學年度第1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 主旨: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系第14屆梁啟銘系友感念親恩,並積極回饋母系,為獎勵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勤學向上精神,設置「梁文夫與蘇喜雀夫婦紀念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 對象: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
三、 名額:每學年4名。
四、 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由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支付)。
五、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之一資格:
1. 上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 3.38(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
2. 具清寒證明者,上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2.92(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
六、 繳交資料:
申請書1份,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獎懲紀錄證明書(含獎懲事由)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
七、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
每年11月底前公佈,12月底前提出申請。
八、 本獎學金評審及發放:
由本院組審查委員會,就申請者繳交資料評審,經審定後將名單送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並擇期發給獎學金。
九、 獲得本獎學金學生不得兼領本校管理之其他獎學金,以維普惠本校學生之宗旨。
十、 獲獎之學生於該年度應協助藥學教研相關活動至少一次。
十一、 本辦法經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103學年度(含)之前為操行成績A(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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