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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試辦方案
民國104年6月30日第286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助其發揮研究潛力,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試辦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 本校各學院得依本方案甄選逕攻博班學生,每學期於研究發展處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案經研究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校長核定之。
三、 各學院得依據本方案精神自訂甄選辦法,惟獲補助學生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 經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核准之學生。
(二) 需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且指導老師需執行科技部多年期計畫。
四、 補助名額︰每年以60名為原則。
五、 補助金額及核給年限︰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每名每月新臺幣24,000元,其中校方補助16,000元(免稅),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等單位)補助8,000元。
領取本補助者亦可領取其他經費來源之補助(如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建教合作案)。
各學院應告知學生其經費來源的相關規範,包括是否免稅等。
六、 博士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止核發補助金,且不再恢復領取:
(一) 自接受研究補助金之學期起,該學期各科成績未全數及格者。
(二) 休學、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
(三)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 經學院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補助者。
七、 本試辦方案實施期間3年,自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
八、 本方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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