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學術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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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第4次(96.12.21)系務會議通過
99學年度第9次(100.05.19)系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4次(101.11.16)系務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2次(108.10.18)系務會議通過
111學年度第2次(111.09.16)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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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培育優秀研究人才,鼓勵本院師生積極參與研究計畫,於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或參與學術研討會,特訂定本要點,依奬勵對象及申請流程,補助本院專任教師及本院學生。 |
二、 |
申請資格:
(一) |
教師: 須為有下列四者之一:poster presentation、oral presentation、為
invited speaker、當moderator,且合乎下列兩款條件之一者。
1. |
三年內未獲教育部、國科會、衛生署、臺灣大學等單位或其他機構補助出國開會或演講。 |
2. |
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補助,但額度不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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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生:
1. |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具備下列二款條件者:
(1) |
有poster或oral presentation發表。 |
(2) |
向教育部、國科會、衛生署、臺灣大學等單位或其他機構申請,未獲補助,或補助額度不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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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須具備下列二款條件者:
(1) |
有poster或oral presentation發表。 |
(2) |
教師計畫無法核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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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國外舉行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原則上補助博士班研究生。碩士班研究生或大學部學生,如表現優秀者,得經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院務會議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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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補助額度:
(一) |
教師:每三年(會計年度)總額以40,000元為限,可分次申請。 |
(二) |
學生:
1. |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1) |
在國外舉行時補助之最高額度,博士班在學期間得多次申請補助,但總額以40,000元為限(最高依本校標準補助)。碩士班及大學部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張貼壁報,酌予補助上限新台幣壹萬元。 |
(2) |
在國內舉行時:彈性補助(如註冊費、差旅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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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
(1) |
會議地點在台中以北(含宜蘭):每人補助1,000元。 |
(2) |
會議地點在台中以南(含台中、花東):每人補助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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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程序:
(一) |
教師:事先檢附相關資料(如大會接受論文發表的證明、邀請函等)送交系所辦理,由院務會議核備。 |
(二) |
學生:事先檢附相關資料(如大會接受論文發表的證明),並經指導教授核可,送交系所彙辦,由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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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核銷程序:
(一) |
教師:檢附單據(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報名費收據、會議議程、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心得報告等)。 |
(二) |
學生:
1. |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檢附單據(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報名費收據、會議議程、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心得報告等)。 |
2. |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填具支領證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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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由中華景康藥學發展專款項下支付。 |
七、 |
本要點經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