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 鼓勵大學部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活動活動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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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105.05.25) 第11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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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鼓勵本校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社團及學生參與國際性(含兩岸)學生活動,包括志工服務、社團交流、競技比賽等,特制定此辦法。 |
二、 |
本補助經費適用之國際性(含兩岸)學生活動範圍包括:
(一) |
本校舉辦或應邀參加之活動。 |
(二) |
本校推派參加之活動。 |
(三) |
學生社團舉辦或應邀參加之活動。 |
(四) |
本校學生(個人)應邀參加之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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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補助經費適用上述之各項國際性(含兩岸)學生活動,惟具有營利性質者不在補助之列。 |
四、 |
擬申請本經費補助者,須填具「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鼓勵大學部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活動活動補助經費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活動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資料,於每年1月31日及6月30日前向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送交紙本申請,以個人名義申請者須另檢附主辦比賽單位邀請信供參,由本委員會衡量其活動對校務及學生事務工作重要性及貢獻度決議補助金額。[下載申請表] |
五、 |
本委員會召開評選會議,決定獲補助者與金額,並於每年2月底及7月底公告評選結果。 |
六、 |
評比項目如下,評選委員將就評比項目(含執行力)審查,再彙整綜合評選;必要時將請申請者進行企劃書簡報說明,簡報時間地點由本委員會另行通知。
(一) |
學生社團或代表參賽者之執行能力。 |
(二) |
預定實施進度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三) |
企劃內容之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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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活動企劃書:以A4尺寸製作,內容請依下列大綱撰寫:
(一) |
前言:包括活動目標、活動構想和主題。 |
(二) |
企劃內容:包括宣傳和募款、合作交流方式和活動項目。 |
(三) |
參與人數:包括團隊名單和人力配置。 |
(四) |
預定執行工作項目之時程進度。 |
(五) |
經費需求概算(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求編列)項目包括:往返經濟艙機票、海外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簽證費和執行計劃過程中必要之費用等。 |
(六) |
預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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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補助額度視當年度經費彈性補助,以事後補助為原則,惟不接受事後申請。 |
九、 |
經費核銷:凡獲得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或公告評選結果後一個月內(以後到日期為主),檢附活動成果報告、出差旅費報告表暨相關單據(登機證、電子機票及代收轉付收據等)送本系系辦公室核銷撥款,倘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本委員會得逕予註銷,獲補助者不得異議。 |
十、 |
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