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藥學系大學部學生研究獎施行要點 |
九十學年度第三次(90.11.09)系務會議訂定
九十一學年度第四次(91.12.13)系務會議修訂
108學年度第十次(109.05.15)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學年度第十三次(109.07.30)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九次(110.5.28)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十次(110.6.18)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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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大學部學生從事學術研究,鼓勵選修本系各領域之專題研究、進階藥學研究,以提升學術水準及培育優秀藥學研究人才。 |
二、 |
獎勵對象︰本系應屆畢業生曾選修本系大學部專題研究、進階藥學研究課程,其研究表現或成果優異者,由指導老師推薦參選。 |
三、 |
獎勵方式︰
1. |
專題研究獎:設【優等】、【佳作】二級。【優等】一至四名,每名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乙張;【佳作】二至八名,每名獎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張。 |
2. |
進階藥學研究獎:一至三名,每名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乙張,另可視情況佳作數名及獎狀乙張。 |
3. |
擇期於公開儀式頒獎。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可列冊提供有關單位,作為教師評估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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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選者應提供之資料︰
1. |
由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研究之書面聲明。 |
2. |
研究報告。 |
3.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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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評審方式︰
1. |
由系務會議推舉三至五位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擇日舉行入選者口頭報告或書面審查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作業。評審重點包括研究內容、意義、創造性思考能力、綜合組織判斷能力及獨立研究能力。 |
2. |
審查委員會於評審後,報請系務會議公佈。 |
3. |
審查委員若為參選者之指導老師,仍可參與會議,但應迴避對自己指導的學生做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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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獎勵所需經費由醫學院院務基金下之藥學系教學研究專款(或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提供。 |
七、 |
於每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公佈本獎勵之施行作業時間表,於下學期期中公佈審查結果。本獎勵辦法之執行由系主任指定專人協助辦理。 |
八、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