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大學部
學士榮譽學程
大學部特色課程
領域專長
碩士班
博士班
選課系統
臺大課程地圖
國立臺灣大學   |    臺大醫學院
藥學專業學院   |    臨床藥學研究所
藥物研究中心   |    創新藥物研究中心
臺大醫院藥劑部   |    分子醫藥學程
中草藥學程   |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
臺灣藥學會   |    臺灣臨床藥學會
臺大藥學校友會   |    北美校友會
貴儀預約系統   |    楓城新聞   |    AASP
教室預約系統   |    行事曆   |    系徽下載
醫學院修繕管理系統   |   CRPD資訊網
永續捐款   |   臺大藥園

版權所有 © 2014 臺大藥學專業學院
100025 台北市林森南路33號
電話 : (02)3366-8750~4 (共五線)
傳真 : (02)2391-9098
網頁負責人: 許瑭益
聯絡電話 : (02)33668743
更新日期 : 2024 / 11 / 20
交通資訊 |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學士榮譽學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設置要點
112.03.09 本系111學年度第4次大學部教學改進(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03.17 111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3.17 藥學專業學院111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4.20 醫學院111學年度第6次主管會報通過
112.06.02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01.12 本系112學年度第3次大學部教學改進(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03.15 11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3.15 藥學專業學院112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5.16 醫學院112學年度第6次主管會報通過
113.05.31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下稱本系)為設置「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下稱本學程),鼓勵對學術研究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之學生,透過研修具一定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程主任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之,並與本系學士班招生委員會之教師共同組成榮譽學程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負責本學程整體規劃、申請審查、修畢審核及其他學程相關事務。
三、 本系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並具備下列任一資格者,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一) 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三(含)以上。
(二) 經本系二位專任教師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於下列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一) 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
(二) 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
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申請者,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修習本學程。
本學程每學期招生名額以五名為上限,得不足額錄取。
四、 本學程學生應修習至少十二學分,其課程如下:
(一) 必修課程:學士論文(三學分)、論文實作(三學分)、藥學研究(三學分)。
(二) 選修課程:經指導老師同意選修且課程識別碼 為U、M或D字頭之課程(三學分以上)。
五、 本學程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學生應於修習學士論文課程前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送交本系辦公室備查。
六、 本學程學生申請修畢審核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本學程必修課程成績均達B+(含)以上。
(二) 學生於本系公開發表學士論文,並經三位口試委員審查通過。
本學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學士論文,至遲於應屆畢業當學年,於下列期限內向委員會申請修畢資格審核:
(一) 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
(二) 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
依前二項規定提出本學程修畢資格審核申請者,經委員會及本校教務處審核通過,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醫學院主管會報及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學士榮譽學程申請表 ODT | PDF
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ODT | PDF
修畢學士榮譽學程課程審查申請表 ODT | PDF
學術活動
畢業生就業與進修
新生報到相關說明
臨床藥學指導專家
大學部特色課程
國際交流活動
大學部系學會
藥學院相關環安衛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