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首頁 | 校友電子報 | 校友會 | 藥學系 | 景康基金會 | 北美校友會 No.20   2008.05.09 發刊  
 
徵人訊息
  臨床藥學專業研修計畫與研修內容 臨床藥學專業研修人員推甄報名表  
 

 
 

國立臺灣大學97年臨床藥學專業修人員甄試簡章

一、   修業年限:2年。

二、   修方向及項目

配合97年度臺大臨床藥學研究所及附設醫院藥劑部發展重點,將主要進行腫瘤病房臨床藥事服務的建置開刀房附設藥局(OR Pharmacy)的建置兩部份。修項目包括參與臨床藥學研究、臨床藥事服務、臨床藥學研究所及藥學系臨床教學及實習和藥劑部提昇服務、教學、研究之計畫等。

三、 報名時間: 9762 (星期一)起至 64 (星期三)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四、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 報名地點: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一號四樓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辦公室(408室)

六、 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具有中華民國藥師證書者。

(一)     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臨床藥學研究所或藥學研究所醫院藥學(臨床藥學)組畢業,具碩士學位。

(二)     具教育部認定國內外大學之Pharm. D.學位。

(三)     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藥學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且擁有五年以上醫學中心臨床藥學實務經驗。

七、 錄取名額:二名

八、 報名手續: (一) 驗證考生資格:

I.          具碩士或Pharm. D.學位者,繳驗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

II.        獲學士學位者,繳驗學位證書。另需繳交服務五年以上醫學中心臨床藥學相關工作之經歷證明。

III.     繳驗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二)     繳交報名資料:

請將報名應繳交之資料依下列順序夾妥。凡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l        報名表:各項資料請以正楷填寫清楚。

l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影本

l        服務年資證明書正本

l        繳交本人最近二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二張,張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背面填寫姓名,夾於報名表左上角,以備製作准考證用。

l        大學或/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四份(至少有一份須為正本)

l        碩士論文或發表之著作各四份

l        推薦信二封

l        修計劃書四份

l        履歷表四份

(三)     學經歷以外特殊表現或獲表揚之事蹟四份。

(四)     經審查驗證證件及資料並繳交相關資料後,繳交報名費,並於報名現場領取「准考證」。

如因不克親自辦理者,須填妥委託書人攜帶報名所需之資料代為辦理(報名表各欄資料,應親自填寫)

九、 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於報名時以現金繳交。

十、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     甄試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一段一號五樓504討論室

(二)     口試時間: 97617 (星期)上午9時起

(口試當天請攜帶身份證件及准考證,準時至應考地點報到)

十一、 甄試項目:

(一)     審查:就所繳交之資料審查。總成績比例25%

(二)     口試:總成績比例75%。(以英文進行口試,請事先準備十分鐘的修計畫內容報告)

十二、 放榜:錄取名單於 9774 公告於醫學院臨床藥學研究所網頁,並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各錄取修人員。

十三、 錄取規定: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十四、 報到:經公告錄取之修人員應依錄取通知所示時間、地點前來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到者、視同放棄資格。

十五、 注意事項

(一)     經報名後,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二)     錄取之修人員,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形,即取消資格或中止修契約,且不發給任何有關修之證明。

(三)     錄取修人員無法於報到時繳交碩士或Pharm. D.學位證書,則註銷其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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