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六年制學生甄選辦法
98學年度第五次(99.01.20)系務會議通過
100學年度第五次(101.01.13)系務會議通過
100學年度第六次(101.06.2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學年度第三次(101.10.2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六年制學生甄選作業,特訂定藥學系六年制學生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甄選辦法適用對象為完成第二年或第三年課程之本系學士班學生,有意願申請六年制者,應於當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條 書面申請資料含申請表、自傳、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
第四條 甄選項目包括資料審查(佔60%)及口試(佔40%)。
第五條 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本系學生事務小組及招生委員會委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領域教師參與。
第六條 甄選結果訂於當年八月十五日公告。
第七條 修業第四年至第六年結束時已符合四年制畢業要求之六年制學生,得申請放棄繼續修讀六年制,改以四年制身分畢業,授予四年制學位。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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