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友證申辦
(http://homepage.ntu.edu.tw/~ntualumni/)
為了加強學校與畢業校友之間的連結,並便利校友共享學校資源,特發行「臺大校友證」,作為校友身分識別,方便校友使用各項優惠設施與服務。使校友在離開學校後,仍能時時與母校緊緊相連。
一、校友證申請辦法
由於校友證已整合校友閱覽證之功能,所以自校友證開始發行後,圖書館將不再發行校友閱覽證。校友可將原有閱覽證換發為校友證,並免交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以校友閱覽證換發校友證:請填寫校友證申請表1份,並攜帶原有期限內的校友閱覽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吋脫帽照片2張。
(一)申請日期:自95年8月1日開始。
(二)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00至下午4:00。
(三)使用期限:校友證使用期限為5年。
(四)申請資格:本校之畢業校友得申請發給校友證。
(五)申請方式:可親至或郵寄本校校友聯絡室辦理,亦得委託他人辦理。
惟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寫委託書。
(六)申請證件:校友證申請表1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正本(或影本)各1份、一吋脫帽照片2張。
(七)申請費用:新台幣300元整。
(八)申請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第2行政大樓5樓「校友聯絡室」。
聯絡電話:02-33662042、02-23661058
傳真號碼:02-23661059。
(九)劃撥方式:郵寄辦理者,需將證件影本連同校友證申請表及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
寄至「臺灣大學校友聯絡室」收;請於劃撥單背面通訊欄註明「校友證工本費」。
戶名:國立臺灣大學,劃撥帳號:17653341。
二、校友證使用項目
(一)圖書館閱覽
校友憑校友證可進入圖書館查閱資料。洽詢電話(02)3366-2355
*原有的圖書館閱覽證自校友證發行後將不再辦理。
自校友證發行半年後,圖書館閱覽證也不再做為校友身分識別用。
(二)享受校友優惠服務,可攜帶校友證作為身分識別
校友服務項目:
1.體育設施使用
校友可用優惠價格使用母校游泳池、網球場及新建綜合體育館(臺大小巨蛋)
運動健身。 洽詢電話(02)3366-5959體育室及綜合體育館
2.鹿鳴雅舍住宿服務
原「僑光堂」已由母校收回,更名為「鹿鳴雅舍」,經過重新整修後,
提供做為招待海外學人與校友及其眷屬住宿之用,按日酌收清潔與管理費
用。
洽詢電話(02)3366-2238
3.校園停車優惠
校友至校總區停車,比照現職人員收費,目前為每30分鐘收費15元(水源
校區10元)。
洽詢電話(02)3366-2186
4.溪頭森林遊樂區校友優惠
住宿溪頭教育中心憑證非假日享五折優惠,假日享七折優惠。
洽詢電話(049)261-2210
溪頭森林遊樂區
5.立德臺大尊賢會館
(此優惠僅限於臺北立德臺大尊賢會館)
校友住宿台北立德尊賢會館可享優惠。詳細資訊請參考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網頁
http://ccms.ntu.edu.tw/%7Efss/coconet/index.htm。
洽詢電話(02)2363-0858立德臺大尊賢會館
6.校友電子信箱
校友憑證即可至計中辦理校友電子信箱,無須再另帶畢業證書。
至計中辦理電子信箱前,請先於網站申請帳號 http://www.ntu.edu.tw/chinese/main.html。
洽詢電話(02)3366-5022
or (02)3366-5023
三、校友證使用義務
(一)校友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變造或轉借他人。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學校將收回其證,並於2年內不得再申請。
四、校友證遺失與補發
本校校友證有效期限為5年,並酌收辦理證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遺失及補發證件者亦比照收取新臺幣300元整。遺失校友證者,請通知校友聯絡室,電話:33662042。如需補發,請攜帶身分證件至校友聯絡室辦理。 |